據人民日報消息,2023年3月7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議案中,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
圍繞數字化相關技術(信息、網絡、人工智能等),過去十年來國家沒少創造新潮流,“兩化(工業化、信息化)融合”、"互聯網+”、“+互聯網”、“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數據要素”、"數字經濟”......
本文選取自2019年十九屆四中全會以來國家層級發布的相關文件,嘗試從發展戰略、市場機制、法律法規、組織保障四個方面進行系統性的梳理。
一、發展戰略
四、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體系優化升級 15.加快數字化發展。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加強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提升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推動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擴大基礎公共信息數據有序開放,建設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臺。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提升全民數字技能,實現信息服務全覆蓋。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2021年11月15日,工業與信息化部發布《“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
主要目標:到2025 年,大數據產業測算規模突破3萬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保持在25%左右,創新力強、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現代化大數據產業體系基本形成。
主要任務:1)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2)發揮大數據特性優勢;3)夯實產業發展基礎;4)構建穩定高效產業鏈;5)打造繁榮有序產業生態;6)筑牢數據安全保障防線等等。
2022年1月12日,發改委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發展目標:到2025年,數字經濟邁向全面擴展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0%。
醞釀階段(2014年-2015年):從2014年3月,大數據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開始,認識數據并重視數據價值成為這一階段中央的重要著力點。2015年8月印發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明確提出,數據已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并對大數據整體發展進行了頂層設計和統籌布局,產業發展開始起步。
落地階段(2016年-2019年):2016年3月,“十三五”規劃綱要正式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這一時期,政策制定者看到了數據對于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大數據與包括實體經濟在內的各行各業的融合成為了政策熱點。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12月,中央政治局就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進行了集體學習,國內大數據產業開始全面、快速發展。
深化階段(2020年-至今):隨著國內相關產業體系日漸完善,各類行業融合應用逐步深入,國家大數據戰略開始走向深化。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臵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并稱為五種要素,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5月18日,中央在《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提出進一步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這意味著,數據已經不僅是一種產業或應用,而已成為經濟發展賴以依托的基礎性、戰略性資源。
二、流通機制
十九屆四中全會
六、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文件分別對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五類生產要素給出了相應的指導意見。與《決定》相比,暫時沒有談到知識、管理這兩個生產要素。其中,以“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為題,分別從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等方面提出要求。
2021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
其中,以“探索建立數據要素流通規則”為題,強調了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簡稱《數據二十條》)。
如果說在前面兩個文件的發布中數據要素只是“搭便車”的話,單獨發布《數據二十條》可見其分量。
2022年12月,財政部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據了解西方學術界的專家們早在二十年前開始討論數據作為企業資產進入企業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但始終沒有付諸于行動。
既然數據成為了生產要素,數據入表只是時間問題。該文件也算是一種勇敢的嘗試。
三、法律法規
2021年9月1日,《數據安全法》正式生效
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生效。
四、組織保障
2023年3月7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議案中,提出組建國家數據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研究擬訂數字中國建設方案、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等職責劃入國家數據局。
從上述內容可以猜測到:
1、國家數據局成立后,只要側重“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國家層面數據治理中的“安全”問題歸網信辦。這一點跟華為數據管理模式倒有些相似。
2、國家數據局的職責定位是“統籌推進”,這一點或許與數據價值特征有關。數據的價值在于“賦能實體經濟”。
網上經營許可證號:京ICP備18006193號-1
copyright?2005-2022 m.5568108.com all right reserved 技術支持:鋼鏈云(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010-5923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