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轉自《機械工業質量管理》,作者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郎志正。現全文轉載如下,供廣大標準化工作者實踐運用。
標準是質量的基礎,是判定質量的依據。提升標準的質量是實施“質量強國”戰略的重要抓手。本文從三個方面來研討標準的質量提升。
一、從大質量概念來剖析標準質量
大質量概念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理解。一是范疇,任何事物都有質量。二是過程和結果,過程決定結果,結果是目的。三是組織,滲透到組織所有的肌體。四是系統,系統最優,接口可靠。五是特性,包括固有的特性和人們所賦予的特性。
那么,怎樣理解大質量概念下的標準呢?
從范疇上講,標準是一種“事物”,是一種產品,是一種軟件產品,當然也存在著標準的質量。標準文本質量包括文本的文字質量和內容質量。文字質量是指語言表達準確和通順、格式規范等,更重要的是標準內容的質量。而標準的質量評價又與標準的實施質量密切相關。
從過程和結果上講,標準的制定(修訂)及其實施所形成的全過程包括需求調研、可行性分析、標準立項、標準編制、征求意見、標準審查、標準批準、標準印刷和發布、標準宣貫和實施以及標準實施效果評價等環節。全過程各個環節的質量決定了標準的質量。
從組織上講,標準的質量受到參與標準制定和實施的各個組織(或部門)對標準認知、技術把握及相互配合等相關因素,特別是標準制定的牽頭組織和標準的發布實施者的影響。其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技術把關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
從系統上講,系統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部分結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錢學森說:“標準化是一門系統工程,任務就是設計、組織和建立全國的標準體系,使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一切工作都是從策劃開始,策劃的主要工作就是建立標準體系,對一個國家、一個行業、一個企業來說都是如此。特別是對于各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來說,標準體系的建立和不斷的修訂與優化是一項必須進行的重點工作,其中應特別關注體系中各個部分的接口,接口的協調常常成為體系可靠的關鍵。
對于一個標準來說,接口也是十分重要的質量因素。如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及其指標,涉及生產單位、交通部門、公安部門、城市規劃與管理部門等,具有多個接口,需要協調確定。策劃的優劣決定了系統的質量,標準體系是策劃的成果,所編制的標準在標準體系中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標準的質量。
這里應特別關注,標準體系和綜合標準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綜合標準化的對象是“項目",在項目研發的同時運用綜合標準化方法,制定項目全過程適用的標準、規范、程序等,以約束項目的全過程。
從特性上講,應研究不同類型標準產品(如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等)的質量特性。如對于技術標準中的產品標準,在標準內容方面的質量特性有技術指標的先進性、安全性、可實現性、可檢測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程度等,在標準文字方面的質量特性有語言的準確性、可讀性、規范性及實施的可行性等。標準的質量特性既要考慮標準的內容質量,也要考慮標準的文字質量。
二、從標準的本質來理解標準質量
標準的本質是“約束"。這種約束是人為的約束,有利于發展的約束,取得效益的約束,具有特定方法(簡化、統一化、組合化、程序化及綜合標準化等)和形式的約束。標準化是這種約束的形成和實施過程。
(一)約束的必要性。從標準的本質約束出發,衡量標準的質量首先應考慮這種約束的必要性,著眼于標準對物(技術標準)、事(管理標準)、人(工作標準)的約束結果是否有利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是否有利于“五位一體”(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文明)總布局的實現,例如饅頭國家標準是否有必要制定?規范饅頭的形狀和大小是有利于還是不利于優化饅頭的生產?顯然,沒有必要約束而形成的標準是完全沒有標準的質量的。
(二)約束的可能性。當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有局限時,在事物的本質及其影響尚未清晰的情況下,標準對事物進行的約束應慎重。當沒有科學的檢測方法和檢測設備等來完成技術參數的測試時,標準的相關技術參數的約束是不可能實現的。當經濟社會發展某個階段尚不具備進行某種約束條件時,也是不能以標準來約束的。我國一些標準在實施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難是與標準約束的可能性相關的。標準質量應考慮約束的可能性。
(三)約束的區域性。約束是標準的本質,但不是只有標準才形成約束。法律、法規和標準都形成約束,它們之間是相關的,是不同層次的。標準的約束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形成的。我們需要明確認識法律、法規和標準構成了一個國家、一個行業、一個組織的約束系統,是一個有機整體。筆者曾向國務院領導提出的關于資源節約標準體系的參事建議得到的總理明確批示——“似可把資源節約法律法規建設與標準體系制定一道進行,首先從能源做起"。從另一角度講,約束的區域性又反映在約束的特殊性上。由于地域(或民族)、自然和社會環境、文化和習俗的不同,有必要因地制宜,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制定出不完全相同的約束,于是就產生了地方標準。如臘腸標準是按照北方的制作方法形成的,而最有名的廣東臘腸由于其制作方法的不同,就不能完全符合現行標準,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因此,標準質量應考慮約束的區域性。
(四)約束的時間性。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科技的發展,以及人們對事物認識的提升,一些約束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區域性會產生差異,這就要求約束有所改變,而反映這些約束的標準需要及時地修訂、廢止或更新,這樣才能保證標準的質量。
三、從標準的“引領作用”來認識標準質量
早在21世紀初筆者就率先提出了標準的“基礎”和“引領”的雙重作用,并逐漸為業界所接受。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認為:“計量、標準化和合格評定是一個國家的質量基礎。"標準作為戰略基礎不僅是經過若干反復實踐才能產生的,特別是極具創新思維和創新技術的行業、產品和項目,在創新過程和技術成果應用中常常先形成標準,或者其成果表現形式就是標準。這時,尚未形成產品和產業。
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第三代移動通信標準(TD-SCDMA)和第四代移動通信標準(TD-LTE) 、無線局域網安全標準(WAPI) 、數字電視地面傳輸標準(DT MB) 等都是如此。
創新過程中形成標準, 在貫標和實踐過程中才逐漸形成產品和產業,凸顯了標準的引領作用。筆者曾向國務院領導多次提交了關于自主創新成果及其標準的參事建議,時任總理作了四次批示,使這些標準得到了貫徹實施和應用,形成了長足發展的新興產業,打破了發達國家的壟斷,確立了我國在世界相關領域的領先地位。另外,安全標準、節能減排標準、公共管理和服務標準等也都引領著社會和環境的發展。因此,從標準的引領作用出發來考察和評價標準質量是一個關鍵的因素,甚至是一個決定性因素,值得我們給予極大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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