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提升運轉質量效能專題推進會”現場。來源:國資委
人民網北京4月1日電(黃盛)日前,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視頻形式召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提升運轉質量效能專題推進會”。
此次會議明確,央企集團公司要對子企業合理授權放權,為子企業公司治理運作決策留足空間;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突出發揮央企集團公司指導督促、建章立制、協調服務、授權放權作用。
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翁杰明在會上表示,央企集團公司要因企施策授權放權,原則上不再直接干預子企業的經營管理事項,該由子企業決策的權力要歸位于子企業。
“對于一些直接涉及子企業搶抓市場機遇的事項,即使集團公司確需審批或備案,也應當‘特事特辦’,明確時限、提高效率,堅決防止由于審批或備案時間過長,導致子企業貽誤戰機。”翁杰明說。
會議在談到央企主動向治理型管控轉變時指出,該由子企業決策的權力要歸位于子企業,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層級、不同股權結構、不同發展階段的子企業,實施差異化、精準化授權放權;要推動授權放權清單化,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定期優化清單、更新版本;要把具體的經營決策權真正交給離市場最近的一線企業董事會、經理層;要結合央企總部機關化專項整治,嚴格控制集團審批事項,強化誰審批、誰負責;對涉及規模效應強、整體安全性要求高、市場一體化網絡化的業務,要注重考慮整體利益與局部活力的關系,進行合理授權;涉及上市公司的授權,要遵守上市公司有關政策和規則。
央企集團公司對所出資企業的管控方式和授權程度,直接決定了子企業公司治理決策和運作空間,對子企業的活力有決定性影響。翁杰明表示,要動態評估調整授權范圍,對該加大授權力度的要及時加大,對出現重大偏差或嚴重問題的,要及時“熔斷”或取消授權。
此次會議還就完善國企公司治理機制做出部署。其中,針對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短板弱項,要優化完善“前置清單”,提升董事會建設和運行質量,積極推進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加強統籌溝通、完善會議機制,有效發揮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等各治理主體作用,完善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突出發揮集團公司指導督促、建章立制、協調服務、授權放權作用;要加強政策學習宣貫,狠抓制度執行,注重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推動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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